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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古

藏语“Sprul pavi sku”(朱贝古)的译称,意为“化身”,又译作“活佛”。此名唐吐蕃时已有,但仅系对赞普神化的誉称。元初西藏噶玛噶举派开始实行“化身”转世继承制,即推选一幼子为前辈上师的继承人,以便使本派教权、政权、财权有所依托和继承。后西藏各派效仿之,自格鲁派兴起,达赖及班禅两大系统建立,各地教派亦相应加强教派力量,化身转世制得到推广。尤其清廷于乾隆(1736—1796)时实行※金瓶掣签制”,确定“朱古”的确认,将认定“朱古”的大权置于中央管理之下,经朝廷批准,颁印确认始有法律效力,除达赖、班禅最大活佛外,分为五等:一等甲波朱古,被授以呼图克图封号,入理藩院册记,在达赖、班禅未亲政时,可出任西藏地方摄政;二等朱古朗松,亦入理藩院册记;三等错钦朱古,为大寺院活佛,经达赖、班禅确认;四等扎仓朱古,为大寺院下各扎仓之活佛;五等为小活佛。除小活佛外,均占有一定数量的农奴、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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