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推官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亦译“阿哇尔”,见“柔然”(1779页)。
清廷遣※侍卫充新疆驻守卡伦领班人。此制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例由京城禁廷一、二、三等侍卫及护军参领等派出,给予行装、生活资助,三年更换一次。如塔尔巴哈台配备12员,乌什配备11员。二十八年,叶
即“物林”(1441页)。
元代乌思藏13万户之一。简称:止万户,《元史》作迷儿军,必里公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命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元代旧府名。古为“摩沙夷”所居。汉为定筰县,隶越嶲郡。唐之昆明县。天宝(742—755)末被吐蕃占领。后南诏据之,设香城郡。元至元十年(1273),盐井摩沙酋罗罗将、茹
?—1648清初将领。蒙古族。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杜棱郡王逊杜棱弟(一作叔)。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侵扰,与逊杜棱等率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哈尔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属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管辖。花刺子模国故都。位于阿姆河右岸,距希瓦一日程。遗址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尔坚奇北沙——阿巴斯。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