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1739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清多罗贝勒※和啰理第三子。康熙四十三年(1704),娶和硕格格,封和硕额驸,赐第京师。四十八年(1709),袭父爵。五十四年(1715),以准噶尔部策
见“怛逻斯”(1501页)。
?—174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朋素克喇布坦长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五十四年(1715),随散秩大臣祁里德赴推河防御准噶
?—1876清朝大臣。字子华,号朴山。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南河河道总督麟庆子。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咸丰三年(1853),充日讲起居注官,升侍讲学士,迁通政使。请准整顿京师营制。以漕盐为国家
金代山名。亦名“忽土白山”。见“麻达葛山”(2099页)。
①铁勒诸部之一。游牧于铁勒诸部之最南端。初附属突厥汗国,及突厥颉利可汗败亡后,归附于薛延陀汗国。唐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其首领大俟利发浑汪举部附唐。次年,唐以其地置皋兰都督府。后又分东、
即“贷勃山”(1700页)。
云南怒江等地傈僳族传统节日之一。每年夏历二月初八举行,历时一天。届时在广场上竖起两根20-30尺高的树干,两树干间用36把锋利的长刀扎成刀梯,刀刃向上,谓之“刀竿”。上刀竿前一天晚上,广场中央燃起四堆
见“安禄山”(910页)、 “安庆绪”(907页)。
729—785唐朝将领。靺鞨人。本姓茹,父茹常迁居幽州,为朔方部将,以战功赐姓李。以壮勇、敢诛杀著称。唐肃宗上元(760—762)中,因功升开府仪同三司、朔方军都虞侯。代宗大历六年(771),兼御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