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理
见《身理启蒙》。
见《身理启蒙》。
六十二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国子监祭酒陆宗楷等奉敕撰。陆宗楷,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雍正元年(1723)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后因国子监遗失书籍而降职。陆氏曾辑《太学志》进呈,该书所述沿革故实载
一卷。清王定柱撰。是书首有自序,大意以为朱子与《大学》,尤殚精力,独格物一节,补经所缺,纷纷讥病。是书虽于程朱不尽合,但不致戾程朱,诚正轨辙。其分章取李光地所定古本,也不尽依之。如第二章李本连“淇澳”
二十三卷。明谭元春(1586-1637)撰。元春,字友夏,号鹄湾。竟陵(今湖北天门)人。天启三年(1623)贡生。后两次会试皆不第。第三次殁于途中长辛店。谭元春与钟惺为“竟陵派”领袖。诗文并有影响。是
六卷。清内阁谥法官书。是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三卷,中册二卷,下册一卷。上册三卷分别为列朝庙号、列朝尊谥、列后尊谥,中册二卷分别为妃嫔谥、诸王谥,下册一卷为臣下所用之谥。清朝谥法,远法成周,旁征近代,逐
十二卷。明乔中和撰。中和字还一,河北内邱人。崇祯中由拔贡生官至太原府通判。此书解经,大致宗程颐、朱熹。前列图说,次卦象、次《彖传》、次爻象、次《文言》、次《系辞》、次《说卦》、次《序卦》、次《杂卦》,
二卷。清徐熊飞(1762-1835)撰。徐熊飞字子宣,一字渭扬,号雪庐,武康(今浙江德清)人,嘉庆九年(1804)举人。徐熊飞家贫,不能自保。阮元聘其为“诂经精舍”讲席。中年时,徐熊飞与杨芳灿、王豫、
见《汗筠斋丛书》。
十三卷。清成僎撰。僎字左泉,江苏崇明(今上海市崇明县)人。此书以为孔子不曾删诗,分辨顾炎武“诗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宋程大昌《诗论》之失及王柏《诗疑》之错乱,皆有可取之处。论及朱熹《诗集传》时认为:学
①四卷,清王暠修,李郁、陈份纂。李郁,邑举人。陈份,顺德举人。邑志创始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县令陈元珂,后四次续修。雍正八年(1730)诏修直省通志,檄行郡县,续康熙二十二年(1683)后史事,厘
十四卷。明张九一(1533-1598)撰。张九一,字助甫,号周田,河南新蔡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明史·文苑传》附见王世贞传中。世贞诗亦谓吾党有三甫。即余日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