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名制
旧时台湾高山族卑南人男性的年龄级组织。通常分为青年级、成年级和老年级,每级设有级长。一般十四五岁便加入青年级,加入时要举行杀猴祭,加入后要接受各种有关教育和锻炼,并开始居住于公廨(村公所)服役,经若干年训练后方可加入成年级,获得参加社民大会资格,可以恋爱结婚,但仍得为公廨服役。一般至四五十岁时转入老年级,可不再为公廨服役。阿美人也有类似组织,称“专名制”。
旧时台湾高山族卑南人男性的年龄级组织。通常分为青年级、成年级和老年级,每级设有级长。一般十四五岁便加入青年级,加入时要举行杀猴祭,加入后要接受各种有关教育和锻炼,并开始居住于公廨(村公所)服役,经若干年训练后方可加入成年级,获得参加社民大会资格,可以恋爱结婚,但仍得为公廨服役。一般至四五十岁时转入老年级,可不再为公廨服役。阿美人也有类似组织,称“专名制”。
1304—1355元朝大臣。又译朵而只。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六世孙,※脱脱之子。初任宿卫。英宗至治二年(1322),任集贤学士。次年,随英宗幸上都,八月南坡之变,英宗被叛臣铁失等所弑,他亦被执,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珞巴”藏语,意为“南方人”。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珞瑜、门隅、察隅地区及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包括博嘎尔、棱波、邦波、德根、崩尼、崩如、米古巴、米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
即“客儿木真”(1752页)。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见“乌古部”(332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详见“止贡万户”(290页)。
见“多伦人”(849页)。
即“吾古论”(10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