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肯萨林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男方叩请女方亲属正式缔结婚约,故称。行过仪式后,便意味着双方已缔结婚约,从此不得反悔。任何一方悔婚,都会被认为不光彩。倘若女方悔婚,则要受社会舆论指责。由于多数青年都须至结婚时才能见到配偶,故婚后家庭不睦的情况甚多,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悲剧。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男方叩请女方亲属正式缔结婚约,故称。行过仪式后,便意味着双方已缔结婚约,从此不得反悔。任何一方悔婚,都会被认为不光彩。倘若女方悔婚,则要受社会舆论指责。由于多数青年都须至结婚时才能见到配偶,故婚后家庭不睦的情况甚多,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悲剧。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十一月,罕答河、扎童等处女真首领40人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儿忽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定在前苏联黑龙江口以北看丹河流域,或说在萨尔布湖地区。《满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受明封为干崖宣抚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宣抚。娶木邦宣慰使罕拔之妹为妻。嘉靖三十九年(1560),遭缅王莽瑞体侵,附于缅,与诸土官随缅王入扰。万历(1573—1620)初,卒
即“色勒库尔”(845页)。
见“罗泼”(1415页)。
见“内管领”(308页)。
1653—1705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学者。藏族。生于拉萨北部仲曼。阿苏之子,为西藏地方第二任第巴之侄。自幼受其叔教养,聪颖好学。深得五世达赖喇嘛器重和培养,成为学者和善理政务之官员。崇信格鲁派,兼信宁
简称蒙政会。由内蒙古部分封建王公贵族组成的自治政务机关。1934年4月23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条款,在百灵庙(今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旗)成立。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
朝鲜族传统舞蹈。一般认为是朝鲜族舞蹈艺术的精华。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源于佛教法鼓仪式。多为女子表演。舞者一般身着白衣蓝裙,上套白色僧衣,肩披红色袈裟,头戴三角形僧巾帽,并以挂在鼓架上的法鼓为道具。舞时将
?—1674清朝武官。满洲镶黄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员外郎随经略莫洛征逆藩吴三桂,至陕西宁羌州。寻陕西提督王辅臣叛,与经略同遇害。二十二年(1683)议恤,赠拖沙喇哈番(云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