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冈长官司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统(1436—1449)中置。治所即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清顺治四年(1647),长官覃荫祚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住牧茅冈。雍正十二年(1734),长官覃纯一被迫纳土,呈请改土归流。以其辖地入大庸县。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统(1436—1449)中置。治所即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清顺治四年(1647),长官覃荫祚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住牧茅冈。雍正十二年(1734),长官覃纯一被迫纳土,呈请改土归流。以其辖地入大庸县。
见“耶律只没”(1308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一种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由隶属于土司的※俄等级耕作,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固定耕作,技术较精细,产量较※“厄鲁地”高。
清代木兰围场行围时所设帝王的临时观望台。以布幔为之。立于山坡间或高阜处,以为两路进兵合围的目标。先一日设,罢围即撤,移往次日欲围之场又设之。满洲、蒙古等王公大臣亦可随幔观礼。布围之际,可以遥眺远山人如
哈萨克族婚俗歌曲。又译“科而斯”。意谓“哭别歌”。一般是在伴娘偕新娘与亲人告别时唱。歌词大意是:门前的小山坡啊,牛羊离不开你,可爱的故乡,亲爱的人们,我怎能忘记你们的情义。门前的柳树林啊,我常在你的绿
壮语音译。壮族女巫称谓。亦称“都雅”。意为“巫婆”、“鬼婆”。流行于广西。其年轻时常被推选为“囊海”(扮月姑),到中老年后就自称能通鬼神,附近民妇遂带着米、钱、鸡等来向其问卜,久之便成为职业或半职业的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
约1615—1694明末清初武术家。字瑞羽。河北沧州人。回族。少时弃文习武,拜师学艺,攻练拳术、摔跤等技。清康熙十五年(1676),北游燕京(今北京),力败称霸京师之俄罗斯二大力士,京师大震,声闻宫禁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
辽上京地区放高利贷的富户。辽圣宗即位后,鉴于此等人户饶有资产,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令凡所收利钱已达本金之数者,债券悉送归官,与民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