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李彝敏”(1045页)。
旧时仫佬族宗族组织名称。存在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存在于各大姓之中。聚族而居,不相混杂,拥有一定公产(蒸尝田或公共耕地),由各户轮流耕种,上缴部分用作清明“祭祖”及“会款”之用
见“金牌信符”(1478页)。
见“卓其笃”(1382页)。
见“萧朴古只沙里”(2004页)。
土族民歌。又称山歌。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一带。系对家曲而言。分为两种:一种是花儿,短小精悍,生动活泼,内容多是谈情说爱。唱时须避开亲属、父母和同胞兄妹,只能在山野间唱,故名。曲调高亢嘹亮,节奏自
书名。元代有关马政的诏旨法令汇钞。清光绪时,编修文廷式于书末校记:此书系徐星伯录出之本,清翰林院已不藏。2卷。分和买、刷马、抽分、马政杂例等类。规定甚详。如至元二年(1265)下令严禁各色人等骑马越过
见“阿力路”(1199页)。
兽皮套裤。鄂伦春语音译,亦作“阿木苏”、“阿木西”。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族的传统下装。无裤裆,只有两条半截裤腿,不相连接。每条上下各缝有皮条,穿时,上端皮条系裤带上,下端皮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