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即“渤海国记”①(2279页)。
见“乌古部”(332页)。
即“逻盛”(2062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见该书“显祖纪”和“勿吉传”,而他载稍异,该书“契丹传”与《辽史·营卫志》皆记为“羽陵”,《文献通考》作“羽林”。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清末中医家。安徽阜南县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曾任镇董事,回教协会副会长。幼承家学,钻研中医,造诣甚深,精内、外科,尤擅疑难杂症。为世人所称道。以“辨人之生死,救人于水火”闻名
书名。清代西藏地方志书。驻藏大臣松筠撰。1卷。成书于嘉庆三年(1798)。道光二十七年(1847)重刻。资料多系著者任驻藏大臣期间亲巡边徼所得。全书共28题(一说27题),分别叙述安边、抚藩、戒怒、遏
清代甘肃官学名。校址在州所在地(今甘肃安西县)。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府学改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6名,武童6名。设学正1员。
即“兀良哈”(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