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村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甘肃省方志,吴祯撰,清刘卓增订,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修,四十二年(1563)金台刘氏仕优堂重刻。正文共4卷,卷首1卷,卷1地理志,包括沿革、郡名、分野、形势、疆域、山川、城池、桥梁、里廓、古迹、
藏语音译,意为“小整事”或“小整事大相”。吐蕃官名。相当于唐官职中之副“监察御史”或“谏议大史”。参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
见“切尽黄台吉”(189页)。
见“达崩”(724页)。
?—1648清初回民反清起义首领。甘州(今甘肃张掖)人。回族。出身行伍。顺治(1644—1661)初,为清军副将。因对清廷“重满轻汉”和“剃发令”不满,乘军调四川之机,于顺治五年(1648)四月,起兵
书名。近人连横(1878—1936)撰。作者为台湾省人。1920—1921年分3册先后在台湾出版。1945年商务印书馆重排出版,分上、下两册。1983年商务印书馆修定后第二次印刷出版。全书分纪4,志2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诺伙家支的首领。有两种:一称“德古”,意为“善于辞令的尊者”,是诺伙奴隶主专政的执行者、地位较高;一称“苏易”,意为“为大家办事的尊者”,地位低于前者。“德古”须熟悉家支谱系和历史典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
1264—1292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孙,太子※真金次子。父卒,以皇孙,深受世祖钟爱。至元二十八年(1291),出镇怀州。至赵州,惩从卒之扰民者以戒众。未至镇,以疾召还。次年,卒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