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兀者”(107页)。
即“渤海国记”①(2279页)。
①见“耶律挞烈”(1316页)。 ②见“萧敌烈”(1997页)。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①青海大通河上游的蒙古语名称。意为“红河”。《清史稿·地理志·青海和硕特部》载:“大通河源出青海西北阿木尼尼库山南诺尔,东南流,曰乌兰木伦河”。汉魏以前为古羌族居住区。两晋、隋、唐时期为吐谷浑居牧地,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
?—1659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崇德二年(1637),率百余壮丁投清,授牛录额真,编入蒙古镶白旗。寻擢一等侍卫。至顺治元年(1652),累升本旗固山额真,授世职云骑尉。十年,与宁南
参见“传大召”(794页)。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
参见“察拉克”(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