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律
见“料令”(1944页)。
见“料令”(1944页)。
爵名。清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五,位
?—1728清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僧人、西藏地方政府官员。本名扎尔鼐·罗追杰布。西藏拉萨人。藏族。曾任七世达赖喇嘛仓储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拥护清军入藏平定侵扰西藏之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军,
蒙古名医。精通正骨。乾隆(1736—1795)中,以正骨起家,至钜富。被选隶上驷院。门徒甚众,其授徒法与众颇异,将笔管削为数段,令徒众包以纸,用手摩挲,使其节节皆结合,如未断,依法接骨,皆奏效。曾屡为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阿拉克诺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西至哈喇得勒接瀚海界,南至札斯台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北至胡济尔图接札哈沁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哈玛尔岱青随清军前
?—1643清朝将领。蒙古族。扎赉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孙。天命九年(1624),归后金努尔哈赤,赐号达尔汉和硕齐。天聪八年(1634),从征明大同,破堡4。崇德二年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清朝第二次派往土尔扈特蒙古的使团。雍正七年(1729),清朝与准噶尔部关系恶化,胤禛决定对噶尔丹策零用兵。会沙皇俄国彼得二世即位,遂令副都统满泰、阿斯海、布达西等为使,随同前往俄国祝贺彼得二世加冕的使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地区的村寨头人。由※新爷、※郎爷推荐,经土司批准任职,不世袭。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本村寨的行政权。享有头人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去职时田需退回。代表群众向土司领取土地,并代表土司
?—1786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氏。吐鲁番副将军阿喇纳子。雍正二年(1724),袭三等伯。三年,授公中佐领。九年(1731),擢散秩大臣。乾隆四年(1739),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十五年(1
见“甲喇额真”(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