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1809中亚浩罕汗国首领。乌兹别克族。纳禄博图伯克次子。清嘉庆三年(1798),父死袭爵,擅称汗号。因素性凶狠残暴,又被称为“宰里木”(暴君)。在位期间,加紧对外扩张。初与布哈拉争夺乌拉·丘别和吉
独龙语音译,意为“熟地”。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种半固定耕地。因学会用锄头松土,一般可以连种三四年,轮歇一二年再种,周而复始。但所有权仍为家族集体公有,丢荒后,任何家族成员均可自由开种,也有连年栽种不
土家族丧俗。亦称跳牌、跳流落。丧家在亲朋悼念亡者时举行的一种击鼓踏啼活动。一般在晚上举行。湘西凤凰等地由流落主持。流落(似汉族道士)身着法衣,杀牲祭祀,可视丧家贫富而定杀牛或猪、羊、鸡等。跳牌时,由流
傈僳语音译,意为“互助”、“换工”。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上的一种换工互助协作形式。多在贫苦农户之间进行,以弥补劳力和牲畜之不足。一般有较固定的换工集团,常在该集团内彼此换工。通常是人工换人
1821?—1865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又作阿里汗、条列和卓、倭里汗条勒和卓。移居浩罕之维吾尔族和卓后裔,※张格尔弟巴布顶子。道光二十七年(1847),参与卡塔条勒(迈买的明)领导的“七和卓之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不剌合臣、不卢合臣、忽勒合真。蒙古语意为“捕貂鼠为业,以其地盛产貂鼠,居民以猎取貂鼠者”,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
官名。唐碎叶镇(今楚河南岸托克玛克附近。一说在今楚伊斯阔叶)之军事长官。始置于高宗调露元年(679)。历任有韩思忠、周以悌、吕休璟、刘遐庆等人。及突骑施移牙碎叶,不复置。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合刻墓志。上右部刻契丹大字19行,271字;下部刻汉字24行,511字,两者不对译。契丹字尚不可解,汉字叙墓主人身世。耶律延宁(946—985),官至※羽厥里节度使。墓志于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