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政权名。12世纪中期※喀喇汗王朝统治衰弱,宗教和地方势力发展,拥有“萨德尔·贾罕”(意为“世界之柱”)称号的世袭宗教家族出现于布哈拉,为一政治实体,具有“贵族城邦共和国”性质,史称“布尔罕王朝”。奠基
见“段宗榜”(1697页)。
?—1832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伊尔根觉罗氏。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官学生挑补鸿胪寺鸣赞,寻以同知用。嘉庆初,镇压豫、川、楚白莲教义军余部,历任同知,赏知府衔。十二年(1807),补绥定府知
地名、县名。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在库杏河与南锡河之间,东邻澜沧,南接孟连,西、北与缅甸相临。唐代属南诏辖地,元时属木连路军民府,明清属孟连长官司,清末归镇边直隶厅管辖,1913年划入澜沧县。境内尽为南
景颇语音译,意为“山上的主人”。汉称“山官”。解放前景颇族地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领袖。辖区包括一个或几个乃至十几个村寨不等,通过以山岭、河流或道路为界。各自为政,无隶属关系。早期具有氏族长或公社首领性质
见“玉木忽儿”(47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巴尔达河卫。永乐五年(1407)三月, 卜鲁丹河等处女真首领管秃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野儿定河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中游左侧的波罗穆丹河流域。其地产东北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阿资河卫均称作阿济卫。
见“契翰部”(1565页)。
?—185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费莫氏。嘉庆翻译进士。道光六年(1826),由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擢漕运总督。任内请禁粮船夹带私盐,以清弊源;因所辖府州成灾,粮值骤昂,请缓买旗丁行月口粮,以恤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