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武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合伯驸马于大德十年(1306),火沙于天历二年(1329),先后受封昭武王(一作昭武郡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合伯驸马于大德十年(1306),火沙于天历二年(1329),先后受封昭武王(一作昭武郡王)。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色楞格河合流处。东与北接俄罗斯边界,西达萨尔金河、南抵邦吉山梁。有佐领4。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车棱札布避噶尔丹掠,率众徙牧俄罗斯境。三十二年(1
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初隶准噶尔部。乾隆十九年(1754),归附清朝,授总管。次年,率兵赴额尔齐斯河招降包沁鄂拓克宰桑,授副都统,予总管赤伦副都统衔。后受命招抚乌梁海人众,编赤伦及其辖众为7佐领。二十
见“癿加思兰”(816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即“橐离”(2547页)。
汉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为军事要冲,汉与匈奴屡战于此。东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南单于屯屠河(何),率万余骑出其地与汉军合击北匈奴。六年,汉将任尚统乌桓、鲜卑兵大败北单于逢侯于该地,
见“大如者室韦”(97页)。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①始于宋代,即官员俸银之外的职田。 ②清政府按等级分配给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作为俸禄的耕地。乾隆年间(1736—1795),三品阿奇木伯克给地200帕特满,七品伯克给地30帕特满。嘉庆朝(1796—1
?—554西魏皇帝。551—554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西魏文帝※元宝炬长子,母乙弗后。大统元年(535)正月,立为皇太子。十七年(551)三月,父卒,即皇帝位,受制于权相宇文泰,立其女为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