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阿绒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 盛吉县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兴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靖宇县东北白山镇附近。辽灭渤海后,辽太祖将被俘民众迁至今辽宁北票县东南,仍以其县名置县统之,属辽兴中府黔州,金废。

  • 蒙宋联盟灭金

    蒙金战争中的事件之一。太祖二十二年(1227),成吉思汗临终前,以金朝据黄河、潼关天险,难以速破,遂定下联宋灭金的决策。窝阔台汗即位后次年(1230),蒙古举兵攻金,连取天胜堡、凤翔等地,因连年征战,

  • 仁钦崩寺

    西藏※白马岗地区门巴族宁玛派(红教)寺院。亦作“仁曾邦”、“德娃仁钦崩”。位于雅鲁藏布江沿岸、※墨脱宗则马拉山上。始建于18世纪末叶。相传为西藏工布则拉岗地区宁玛派僧人谷学甘布(达赖甘布)创建。系门巴

  • 乙斯勃

    见“乙习本”(3页)。

  • 大元

    见“大渤海国”(96页)。

  • 把汉笔写契

    即“赵全”(1608页)。

  • 移地健

    参见“英义建功毗伽可汗”(1339页)。

  • 汉礼

    西夏采用中原汉族礼仪的专称。太宗德明时始实行,景宗改行蕃礼。毅宗谅祚于奲都五年(1061)向宋仁宗上表,要求改行此礼。惠宗时太后梁氏专权,于乾道二年(1069)上表宋神宗,请复蕃仪。惠宗亲政后,亲向汉

  • 韩规

    参见“丁巴”(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