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佐领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旗分佐领,即八旗都统辖下骁骑营内的※佐领,皆服役于国家,官兵平时习武,与皇家内务无干,故称外佐领。内务府武备院曾抽调八旗各佐领内一人,以统一学习修造弓箭等技艺,如此聚集来的弓箭匠人等,亦属外佐领人。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旗分佐领,即八旗都统辖下骁骑营内的※佐领,皆服役于国家,官兵平时习武,与皇家内务无干,故称外佐领。内务府武备院曾抽调八旗各佐领内一人,以统一学习修造弓箭等技艺,如此聚集来的弓箭匠人等,亦属外佐领人。
书名。佚名氏撰。约成书于汉魏时,为云南古志书,卷数不详,已佚。《太平御览·兵部》卷89引有其文:“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文饰。”《初学集》卷22后一句作“文帝秦王金银鞍加翠毛之饰”。后人认
书名。清梁章钜撰,朱智等重加修辑。28卷。该书分训谕、除授、恩叙、规制、题名、诗文、杂记7类,记述军机处建制、规章制度、人员任免及沿革掌故等,对清史和满族史研究都有参考价值。道光二年(1822)成书1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来流水(今拉林河)、活论水(今拉林河支流活龙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如有的迁居西北路(治今内蒙古多伦县北)。后改汉姓董、术二氏。
?—1708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瓜尔佳氏。康熙五年(1666),由监生任吏部笔帖式。八年(1669),授吏部主事。历官员外郎、翰林院侍讲、日讲起居注官、侍讲学士、经筵讲官、詹事府詹事。十九年(16
藏族古部族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代分布于威州(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阿坝地区汶川一带,治汶川县西北)山谷燔。元至元四年(1267)五月,受招归附,赐以玺书、金银符。十一族各族部名称史籍失载。
接待质子之所。又称质宫。东汉置。安帝永初(107—113)中,鲜卑大人燕荔阳至京朝贺,因筑南北二部质馆。《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李贤注称:“筑馆以受降质”。是后,鲜卑邑落120部各遣人质。
见“萨催”(2005页)。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27—1636年,凡10年。
契丹语,意“烧甲”。契丹族对“小春节”(十月十五日)的称谓。每年十月,契丹五京进奉纸造小衣甲、枪刀、器械各1万副,至十五日,将其堆垛,契丹皇帝率臣僚望祭木叶山(相传族源神地),奠酒,用契丹字书状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