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传统社会组织。“都老”亦称“布老”、“布求”。壮语音译,意为“寨老”、“乡老”。在多数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无定额,每个村寨少者1人,多者3—5人。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等地,都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平时与
哈萨克汗国创建者之一。又译加尼别克、札你别克,又名阿布赛义德。明景泰七年(1456),与※克拉依汗率部分游牧部落,脱离月即别(乌兹别克)阿不勒海尔汗的统治,至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建立哈萨克汗国。与别失
主要指清代京城正身旗人的生活和谋生问题。清朝定都北京后,将圈占的民地分授驻京八旗兵丁为业,又例支饷粮为生,初时家给人足。迨全国统一,承平日久,人口剧增,奢费之俗见长,而披甲、饷米俱有定额,以致旗人生计
见“渴槃陀”(2284页)。
689—738唐代吐谷浑王族。又作慕容希皓、曦光,一说曦光、曦皓非同一人,字晟。慕容氏。※慕容宣赵子。初为本部观乐王、燕王。武周长安四年(704),授游击将军、守左豹韬卫翊左郎将,后历封忠武将军、行左
见“人役税”(33页)。
清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乔噶木克氏。世居科尔沁地方。后金建国初归附,授辖员。天聪三年(1629),升梅勒章京,从征明至通州,败明经略卢象升兵。崇德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复败洪承畴兵。论功授
见“女真文”(145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1143—1211又名凯冷。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二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叭真第四子。南宋绍熙三年(傣历五五四年,1192),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建元景泰。臣属中央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