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书名。为记载清崇德二年(1637)二月至顺治二年(1645)二月,朝鲜王世子李、二王子李淏和侍臣们留居沈阳被作人质时,随行的侍讲院宰臣、讲官等向朝鲜承政院呈送的报告汇集
参见“乌拉牌票”(341页)。
1634—1672清代青海玉树十六代囊谦王。藏族。※尕玛拉德之子。顺治三年(1646),赴拉萨朝拜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和蒙古汗王固始汗,贡献方物。赐以“米旺仁庆南杰”称号,并颁锦缎文册,承认其对囊谦部
清代水名。一作钮满河。黑龙江北岸支流,在精奇里江东,前苏联称布列亚河。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区,此后为女真人居地。清咸丰八年(1858),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鄂伦春族旧时住房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过去冬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和内部设置与※仙人柱相同。构造:将长约1丈5尺的圆木劈成两半,斜立成圆锥形骨架,上盖以蒿草,再培上
准噶尔二十四鄂拓克之一。有众4000户。18世纪时驻牧于伊犁河南岸。有的学者认为,其众可能源自朵豁刺特部。为准噶尔旧十二鄂拓克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初将领。按出虎水(今阿什河)人。女真族。蒲察氏。年18从军,袭父为谋克。天辅(1117—1123)间,从完颜娄室迎战西夏兵3万于天德路,以兵3百败敌两千。天会三年(1125),金军攻太原,以所领千户
官名。唐第三次征西突厥沙钵罗可汗阿史那贺鲁之行军建置。显庆二年(657)正月,擢右卫将军苏定方为大总管,燕然都护任雅相、回纥婆闰副之,率步骑10余万出金山北。先破处木昆,降其俟厅懒独禄。后连破贺鲁军于
古代诸侯之间的集会、订盟。时以霸者为主,临时聚会于一地,按霸主意旨或共同利害,相与结盟。《史记·秦纪》桓公十年:“当是之时,楚霸,为会盟合诸侯”。清代利用此种形式,加强控制和监督各旗蒙古王公与群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