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英义建功毗伽可汗”(1339页)。
?—1627哈萨克贵族。※贾尼别克汗孙,贾勒木速檀(王)子。初称速檀。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从侄艾斯木汗继位后,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及其周围地区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隋时突厥汗族。※沙钵略可汗从弟。以官为号(“地勤”即“特勤” [tegin]之异译,“察”音刹(sed),即“设”之异译)。别统部落,居异地。开皇(581—600)初,隋文帝杨坚纳长孙晟对突厥的“离强
对粤、桂、湘、赣、闽等省边界的越城、萌渚、骑田、大庚、都庞(一说揭阳)五岭统称。秦并六国后,为统一岭南越地,进一步扩大其统治范围,令尉屠睢率军50万戍五岭之地,据《淮南子·人间训》:“一军塞镡城之岭,
自称“拉珈”的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的部分山村,使用人口约有9000人。拉珈语内部比较一致,可以不划分方言、土语,其语言特点,语音:声母分单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清代官名。满语汉译。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规定,“固山额真(满语音译,意为“旗主”,汉名称都统)下设五甲喇额真。每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统领官称甲喇额真”。
1830—1886清同治年间甘肃回民起军首领。字魁峰,又字鼎臣。经名“阿布都拉·阿齐兹”。甘肃河州(今临夏)摩尼沟何家庄人。回族。出身宗教世家。祖籍陕西大荔。早年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学经,结业“穿衣”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庄园在仁蚌地区。家族成员活动于西藏政教两界而身致通显者有:让郡·杰仲罗桑扎西,乾隆四十四年(1779)于那曲喀会见赴京的班禅;仲尼让郡巴,负责十世达赖喇嘛的遴选;让郡·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