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1255—1304元朝官员。又作哈珊。畏兀儿人。隆兴府达鲁花赤※八丹第四子。通畏兀儿文,善骑射。初事太子真金于东宫。任怯里马赤(通事、译员)。至元二十年(1283),以奉训大夫授詹事院判官。二十四年(
见“把林台吉”(1062页)。
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达”,满语“长官”之意。为管理寺庙的喇嘛。地位在※札萨克喇嘛之下。蒙古各寺庙所设达喇嘛数目多寡不同,以其职务繁简而定。大寺按科分设札仓,管理札仓者常为达喇嘛。中等寺庙一
1837—1900清末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字子良。笔帖式出身。光绪十一年(1885),由按察使擢山西巡抚,后调江苏、广东。任内,于屯田、固边、修渠、疏浚等多有建言并有一定贡献。十二年,巡阅大同镇属营伍
明代蒙古汗、济农、王等大贵族之妻的尊称。又译钟金、钟锦、中根、竹根、中爱等。源于汉语“正宫”或“中宫”,发音相近且含义类似。多与哈屯(王后)连用,称“钟根哈屯”。如俺答汗的夫人※三娘子尊称为诺延出钟根
见“阿拍”(1193页)。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 —1873清末回民起义军首领。本名马四,又名马忠良。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原为甘州(今张掖)提督索文部下,嘉峪关外赤金地猎户长。同治四年(1865)春,领导肃州(今酒泉)回民起义。后率渭南
见“焉耆”(202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