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排瑶
见“排瑶”(2037页)。
见“排瑶”(2037页)。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雇短工(日工)的称谓。报酬皆以实物计算,一般不分男女和劳动力强弱,劳动一天,雇主给米二筒(2公斤),供饭一餐,或给米一筒,供饭两餐。但报酬各地不完全一样,有些村寨是根
清代对散处山野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的称呼。亦作“雅发哈俄伦春”。“雅发罕”,满语音译,意为“步下”或“步行的”。因其出猎少马多步行,故称,以区别于被调充驻防骑兵之※“摩凌阿(骑马的)鄂伦春”。后
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忧位居的谥号。一作“东襄王”。忧位居于三国魏明帝太和元年(227)继位,齐王曹芳正始九年(24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僜语音译,意为“族”、“家族”、“姓氏”。西藏察隅地区僜人在父系氏族解体后存在的以姓氏为联系内部严禁通婚的血缘集团。由同一男性祖先的若干代后裔组成。察隅县有41个巴玫(包括从大的巴玫中分离出来的一些小
汉代会稽郡越人用苧麻所织细布。亦称白越,当时已被作为贡品,《后汉书·陆续传》:光武帝“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1703清朝亲王。清世祖※福临次子。康熙六年(1667),封裕亲王,参与议政。十一年(1672)十二月,疏辞,获允。二十二年(1683),扈从太皇太后幸五台,至长城岭而还。二十九年(1690),以
清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之一。参见“归化城土默特右翼旗”(52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见“耶律孟简”(13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