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尔吞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宋代抚水少数民族首领。水族。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宜州(治今广西宜山县)官府克扣饥民口粮,举众反,攻宜州、融州(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界。率众依篁竹间,时出战斗,并据要冲以拒宜、融等州都巡检安抚
469—499北魏宗室。字思直。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子,孝文帝※元宏弟。太和九年(485),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授侍中、中都大官。改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吏部尚书。后为都督南豫郢东荆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的神鼓有萨满跳神用之神鼓和普通神鼓两种。后者家家都有,为各户祭神时作击鼓祷告之用;有时也用作乐器,击之而歌
河西回鹘驻牧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1683—1766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生于阿米吉白山赛康静修院附近之采尔甫。10岁从大禅师根敦德勒受戒出家。康熙三十五年(1696),入夏琼寺讲经院,聆听圣哲热洛巴讲授教程。18岁于塔尔寺立宗辩
印信。已收存者有4颗。其中有银印3,即:阿克索彦旗长印,左翼贝子旗旗长印,“管理阿尔泰乌梁海右翼长之印”。两扎萨克旗印质地、形状相同,通高11.4厘米,重4550克。方形,边长10.55厘米,印高2.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朱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小旗。其孙朱荣袭千户,始以朱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居地在今民和县三川朱家堡等地。附:朱土司世系(
清末新疆工矿企业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疆喀什道尹袁鸿佑奏准创办。初为官商合办,有官股2万两,商股1万两。分设保立、保大、保源、保兴4厂。次年四月开业,将砂金提炼为金条,运往上海、北平等地销售
书名。刘献廷撰。5卷。该书述清初史事多有考证,所记八旗制度以八旗兵饷为最详。有《畿辅丛书》、《功顺堂丛书》等本,1957年中华书局出版汪北平、夏志和点校本。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