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1885清代彝族土司。字化南。都天锡之子。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年未及冠袭职。同治(1862—1874)初,率土兵助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石达开部及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梭鲁罕失剌、托尔干沙喇。逊都思氏。原附属泰赤乌部,为脱朵延家奴。铁木真(成吉思汗)早年被泰赤乌部塔儿忽台执禁,得其营救,幸免于难。宋庆元六年(1200),泰赤乌部兵败斡难河(今鄂嫩
清代末年统治新疆政策的重大变革。新疆古称西域。自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建立西域都护府以来,历代中央王朝都在这里设官置治,进行有效管辖。清代,清朝统治阶级为分化各族人民的反抗意识,在统一全疆地区后,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见“拓跋濬”(1359页)。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城市名。位于色楞格河东岸。原为库伦以北约800里中俄边界上中国方面一镇市,因地处中俄陆路贸易枢要,形成较为繁盛的商埠。清雍正五年(1727),中俄在此签订《恰克图条约》,规定两国以恰克图为界,旧市街归
蒙古语音译,意为“姻亲”,《华夷译语》作“古答”,称为“亲家”。古代蒙古社会中姻族间泛用的一种称谓和婚姻习俗。凡男女缔姻,双方氏族男性成员之间互称忽答,彼此有义务互相援助,并长期联姻,互相聘嫁。如,弘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
1895—1934抗日将领。朝鲜族,梁氏。生于朝鲜平安北道铁山郡。自幼喜读书,因家贫,无力上学,在私塾外偷听自学。曾参加1919年“三·一运动”。后到辽宁宽甸进行抗日武装斗争。1929年4月,任国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