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官
殿前武臣。《汉书·东方朔传》:“夏育为鼎官,羿为旄头,宋万为式道候。”注:“师古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鼎官,今殿前举鼎者也。”
殿前武臣。《汉书·东方朔传》:“夏育为鼎官,羿为旄头,宋万为式道候。”注:“师古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鼎官,今殿前举鼎者也。”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会警察局督察处的主官,掌督察内外勤务。参见“省会警察局”。
官名。南朝梁、陈为司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大司农丞”省称。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位次卿、少卿,七品。历朝沿置。隋、唐、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隋置五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以辅导诸主,设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十三年罢。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因镀铁院属永丰库,故有镀铁院都监二员,掌生熟铁定线。见《金史·百官三》。
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从六品上。实闲简无事。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虞员外郎,寻各复旧。五代因之。北宋前期为六品寄禄官,不预
流内视品官名。唐初置,掌知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指太子二率,即太子左、右卫率。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正六品,掌太后印玺。
见“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