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部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常丑奴暨妻宗氏墓志》: “(保定)三年(563),转膳部下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二五)为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常丑奴暨妻宗氏墓志》: “(保定)三年(563),转膳部下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二五)为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见“章佩监”。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二年置章佩监,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掌御服宝带、后妃首饰等物,至大四年复称监。见《元史·百官六·章佩监》,参看“章佩监”条。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左弋令置,属少府,有九丞、两尉,领佽飞射士,具缯徼,以射凫雁,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佽飞士之长官,掌佽飞士弋射凫雁供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员一人,为秘书省次官,从四品。佐秘书监掌图书典籍。旋改称秘书少令。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旧,武德七年罢。太宗贞观四年(630)复置,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官名。“司户参军事”省称。官名。唐代县有司户,掌户口帐籍等事。唐制:在县为司户,在州为司户参军,在府为户曹参军。见《通典·职官十五·总论郡佐》。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官名。金置
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四十人,都由中、小男充任,一定时期以后,转补为典钟、典鼓。
① 官名。隋朝谒者台之职官。炀帝大业三年(607)设,四十人,正七品,主出使。北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为新寄禄官,从八品,取代旧寄禄官光禄、卫尉寺丞、将作监丞。② 散阶称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
官名。汉朝夫余国置之。夫余国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狗加等,分主各邑落。官名,夫余国置。《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