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编查馆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1911),军机处裁,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另置提调四人,总核、参议各二人。下设编制局、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并附设官报局。各局、处、科分置局长、总办、编纂等主其事。宣统三年五月裁。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1911),军机处裁,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另置提调四人,总核、参议各二人。下设编制局、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并附设官报局。各局、处、科分置局长、总办、编纂等主其事。宣统三年五月裁。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内外简任、奏任、委任各官履历稽核存储、开单请简、资格审查、册报,以及文官考试、处分等事宜。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官名。金置,见“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官署名。元置,掌修制东宫药饵。见《元史·百官五·储政院·典药局》。官署名。元置,属典医监。掌修制东宫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大使、副使、直长各二人。
官名。辽著帐郎君院置,属北面著帐官。分设于祗候郎君班详稳司与左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分领各司祗候郎君,其地位在各司直长之下。
官名。又名“总理衙门大臣上行走”。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之一种。同治四年(1865)始设。由内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依原职品级入值办事。无定额。光绪二十七年(1901)省。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事。置都指挥使、副使各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增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于中书省礼部。成宗元
即“兀刺赤”。
官署名。金朝置。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和镇防诸军。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初置于河南府许州,故亦称“河南路提刑司”。明昌四年(1193)七月,自许州迁至南京开封府。设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