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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官职。《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周礼·天官·大宰》: “三曰废置,以驭其吏。”《春官·内史》: “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四曰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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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知都总管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 军司马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 判太史局事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资深者充任,位在太史局令、正之下。

  • 纸官丞

    官名。南朝梁、陈置。见“纸官令”。

  • 侯伯

    周朝称诸侯的伯长。《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

  • 多罗郡王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位世子下、长子上。简称郡王。初封时均另给赐号,如克勤郡王、端郡王等。死后予谥,在赐号下加一字。爵位名。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简称郡王,其地位在世子之下,长子之上。

  • 弘州种田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六品,隶宣徽院。掌弘州(今山西大同东)输纳米面等务。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县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

  • 堂食公使酒库使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 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