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仓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稻仓中士,正二命;稻仓下士,正一命。掌稻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稻仓中士,正二命;稻仓下士,正一命。掌稻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名。即渔人,周设此官,掌捕鱼、供鱼、征鱼税及有关政令。《周礼·天官·人》:“人掌以时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于玉府。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官爵名,汉置。汉武帝在西北用兵,军费不足,便置武功爵十一级,其中第七级为千夫;千夫相当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九级五大夫。民出钱谷者可买爵,高爵可免役。可是买爵的并不多;于是又置以为吏,以鼓励民买爵。《史记·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计。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晓四方习俗,博通古事,识记掌故,以备王的咨询。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诵训中士,正二命;诵训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中的诵训。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员十人,分掌各案具体事务。吏员名。宋初置于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掌书写文书之事,其地位在手分之下。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惟设私名与书手,掌
官名。北齐置,司州西市署长官,从七品。
唐置。(1)诸道临时特遣使。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十月,遣员外散骑侍郎李公掩持节慰谕岭南酋长冯盎,盎遣其子知戴随使者入朝。(2)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记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
官名,汉置,掌盐池的盐务和盐税。《后汉书·孝灵帝纪》:“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注:“今蒲州安邑县西南有盐池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