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公所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厅长”。
在旧社会,新王朝的统治者对旧王朝后代待遇和尊称。“国宾”之“国”,也有的用国名,如汉朝。《后汉书·百官五》:“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官名。北宋初,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后仅表示官阶,另设判兵部事,以朝官或两制充任,主管兵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太子司仓之下。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九品。
官名。西汉执金吾(中尉)属官,为武库令之副。东汉沿置,一员,秩三百石。南朝梁南、北武库二署各置二员,流外三品蕴位。隋朝卫尉寺武库署置为次官,二员,正九品。唐朝置二员,从八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
明朝于南京设四十九卫,负责南京防务。其中三十二卫分隶南京五军都督府,十七卫为亲军卫。俱听南京中军都督府节制,领所共一百一十八。各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与北京卫同。但永乐十八年(1420)后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 (1644) 设,初二十人,后改无定员。皆未入流。雍正七年 (1729) 裁。明至清初教坊司所属俳优的领班。见“和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