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清朝京吏之一。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各部院衙门之办事人员,如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等统称经承。属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可考取供事;属礼部者可转补儒士。详见“吏”。清代各部院役
官名。战国秦置。御史之长。、《商君书·境内》:“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参见“御史”。
官名。北周与隋以京师长安所在之州因雍州,北周置雍州牧,但考之《周书》纪传,实未尝授人。隋开皇中以州统县,罢京兆郡,而以雍州牧理京师政务。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罢州置郡,京兆、河南均置尹,使兼理“牧”
官署名。清末新设检察机构。分为不同级别,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检察厅等。负责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详见“总检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等。官署名。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士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典仪所分置,一人,正九品,掌陈仪式。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虞溥传》,选学师中年高有德者充任。
(1)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军需事务。(2)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等军需官充任。
官署名。隋置,见“领左右府”。
官名。清朝中书科之职官。乾隆(1736—1795)间置,满州一人充任,从七品。掌缮书诰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