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升授为奉政大夫。清朝沿用明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官名。辽朝北面朝官,南、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员,在南、北院右中丞下、南、北院侍御上。详见“南枢密院中丞司”、“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名,辽代南枢密院中丞司置此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御史台副长官,掌弹劾不法。《
官名。北周置。《元智墓志》建德五年(576)四月“迁为司御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五一)正三命。官名。北周置,府属不详,秩正三命。参见“典驭下大夫”。
官名。辽置,为留守的佐官,地位在副留守、知留守事、同知留守事之下。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萧滴冽曾任同签南京留守事。参见“留守司”。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
官名。即殿中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少监。
官名。新莽置。《汉书·匈奴传》: “罢诸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帅兵作战。《汉书·匈奴传》:“罢诸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
官名。三国吴置中、左、右典军,掌宿卫禁军,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贺邵自此职迁任中书令。官名,三国吴置,掌宿卫禁军。《三国志·吴书·贺邵传》:“孙皓时,入为左典军,迁中书令,领太子太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