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学官名。元置,掌教天文生。员额二人,从九品。
官名。北周东京小冢宰上大夫的省称,为东京六府的主要长官。静帝大象二年(580) 杨坚控制政权后,以世子杨勇为洛州总管兼此职,不仅掌天官府事务,而且总统东京六府之事。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南宋军名。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 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刘光世因平定苗傅、刘世彦的兵变有功,其所领队伍独立成军,称为御营副使军,不属御营管辖。次年改称御前巡卫军。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战国秦国置。《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巡警部警保司卫生科事务归併办理。掌核办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各事。辖保健、检疫、方术三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公府僚属名。西晋末司马睿置于丞相府,掌度支曹。南朝不置。官名。见“公府度支曹”。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豫。见“六爵”。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祭祀用羊牲的宰杀烹调。《周礼·夏官》: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
官名。西汉为大司农副贰,员二人,或称大司农中丞。秩千石。东汉至南北朝沿置,员一人。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宋七品。北魏初因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后增置大司农少卿辅佐大司农,丞降为佐
官名。清朝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的副长官,位佐领之下。亦为骁骑营之下级武官。满语称为“分得拨什库”。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骁骑校。每佐领下设一人,计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零四人,汉军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