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简称“司”。均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八
贡举考试名。唐朝礼部试士,举人与礼部侍郎有亲故关系者,移试吏部考功司,称别头试。德宗贞元十六年(800)罢。北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命礼部试考官亲戚移试别处。真宗咸平元年(998),令国子监、开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置,见“掌书”。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右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不分左,右,只设一人,定正三品。
明朝外官考核制度。初无定制。洪武六年(1373)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为考察之始。弘治(1488—1505)时始定,外官三年一朝觐,定以辰、戌、丑、未之岁,同时进行考核,以定升黜
官吏提升叫转迁。《汉书·孔光传》:“窃见国家故事,尚书以久次转迁,非有踔绝之能,不相踰越。”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员外郎。
参见“护乌丸校尉”。
官名。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隶尚服,置三员,视流外二品,掌内宫巾栉膏沐。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服的属官,掌巾栉膏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