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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军

金代部族军之一。太祖收国二年(公元1116年)五月置,由渤海八猛安组成。皇统五年(公元1145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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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防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置,隶行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巡视河道。

  • 缮写人

    吏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抄写章奏文移。

  • 唐努乌梁海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

  • 携仆

    官名。西周置。周王左右近侍之臣。一说即“寺人”“内小臣”《尚书·周书·立政》: “左右携仆”。孔安国传: “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孔颖达疏: “谓寺人、内小臣等也”。

  • 寿药房

    清末专为同治的瑜、珣、瑨、三妃设置的药房。属内务府,有医师二、三十人。清代内务府档案中有关于寿药房的档案。

  • 奥鲁

    蒙古语,意为“老小营”。蒙古军出征,其老小辎重留于后方,称奥鲁。占领中原后,置奥鲁官(蒙古语称奥鲁赤)管领军户,不受地方官府统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后逐渐撤销奥鲁官,改由地方官长兼领诸军奥鲁

  • 断官

    即“详断官”。

  • 两司职官

    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承直郎、儒林郎与文林郎。参见“选人”。

  • 有事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