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中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宋代考课的业务标准,神宗时定有四善四最之法。四善沿唐制为德义、清谨、公平、勤恪。四最的具体内容为:一、狱讼无冤,赋税不扰,为治事之最,二、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三、屏除盗贼, 民获安居, 为
杂任职名。见“药园师”。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牧养公家之牛以供祭祀、宾客、军役之需。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典牛中士,正二命;典牛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之牛人。
见“资善堂”。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名。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以后,改都水少监置,从四品。参见“都水监”。官名。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炀帝加置少监,旋又改少监为少令。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少监。
官署名,属廷尉,掌奉皇帝皇后命令逮捕囚禁审判犯罪者。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阜陵质王延》:“建初中,復有告延与子男鲂造逆谋者,有司奏请槛车征诣廷尉诏狱。”
系官印的黑色丝带。汉朝亦用作中级官吏代称。西汉官秩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之大县令、郡丞、长史、都尉丞等皆授铜印墨绶,故名墨绶长吏。成帝绥和元年(前8),一度令县长、侯国相改用墨绶。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用
国民党政府设置的“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1) “制宪国民大会”。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决议规定,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训政结束,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