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克师大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武官名。唐武后圣历元年(公元698年)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安史之乱起,诸州当军事要冲者,至德以后均置防御守捉使,专治军事,以刺史兼任,不赐旌节; 其下有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上元末改防御史
官名。负责导引天子车驾。《旧唐书·于志宁传》:“近闻仆寺,司驭,爰及驾士、兽医,始自春初,迄兹夏晚,常居内役,不放分番。”杂任职名。唐于内侍省内仆局置一百四十人,掌习御车舆、杂畜;此外,太子内坊局置三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隶续》二一《司马整碑阴》有科曹掾,在贼曹、兵曹之下。其职掌不详。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官名。周朝置。① 掌马政。马官之长,春秋鲁国有此官。《左传·哀公三年》: “校人乘马”,“命校人驾乘车。”《周礼·夏官》有校人,郑玄注: “校人,马官之长。”②主管沼泽池塘的小吏。《孟子·万章上》:
即大宗正府大断事官,又译为大宗正也可札鲁火赤,大宗正府札鲁忽赤之长。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①乐官之长。相传尧时已置。春秋战国沿之。分大、小乐正。属员有太师、瞽工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有仍氏生女”,“乐正后夔取之”。《吕氏春秋·孟春》:“命乐正入学习舞。”高诱注:“乐正,乐官
妃嫔号。北魏置。见《显祖献文皇帝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铭》(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