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行省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见“监营”。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掌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见“提调”① 。
官署名。参见“督理街道衙门”。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官署名。辽朝、金朝皆置。南面官,太宗天显三年(928),升东平郡为南京,治辽阳(今辽宁辽阳),会同元年(938),改幽州为南京,治析津,辽阳为东京。先后设留守司统领改事及部分军事。金设于南京开封府,长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为长秋监长官,正四品,用士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长秋监为内侍监后省。官名。隋置,为长秋监的长官。见“长秋监”。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