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署提点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官署名。明初礼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设。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各一人,主事三人,正六品。十三年改主事为一人。二十二年改仪部,二十九年 (1396
官署名。元置,属詹事院。设官有提点、大使各一人。
见“岁贡”②。
即“三司都凭由司”。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人,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打造金银器饰。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唐初掌甲胄之官署,太宗贞观六年(632)改为甲坊署。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官名。北齐于太子家令寺置内坊令及丞,掌知閤内诸事。参见“太子典内”。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官名。南宋置,为军器所属官。初设六员,后改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