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中大夫”。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户部,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其事归隶将作监。
官名。亦称 “祭酒从事史”。州府主要僚属之一。晋朝始置,掌州所置兵、贼、仓、史户、水、铠诸曹事,不设之州则以主簿治事。南朝沿之,无定员,梁自一班至流外四班,陈九品。北齐、隋诸州亦置,视九品,隋炀帝罢州
官名。即太子宫门大夫。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管境内少数民族事务。万陵曾任之。见《晋书·冯跋载记》。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官名。见“官告院”。
旧史所称奉法循理之吏。《史记》作有《循吏列传》,《汉书》《后汉书》亦有《循吏传》。后代史书或沿之。西汉著名循吏有文翁、黄霸、龚遂、朱邑、召信臣等; 东汉有杜诗、卫飒、任延、王景等。循吏一般能注意发展社
即官吏的俸禄。后世称薪水、今称工资。俸,也写作“奉”。汉朝的官俸是:大将军、三公俸,每月三百五十斛谷。中二千石俸,每月一百八十斛谷。二千石俸,每月一百二十斛谷。比二千石俸,每月一百斛谷。千石俸,每月八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