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旗鼓佐领”。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州府长官之别称。州长官的别称。《后汉书·韦彪传》:“宜简尝历州宰素有名者,虽进退舒迟,时有不逮,然端心向公,奉职周密。”
见“湖广行省”。
官署名。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提倡商务,保护商人各事项,并本部司员升调补缺保奖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改为商务司。官署名。清末置,属商部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运曹,设运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东宫属官。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不见。
出仕做官。《论语·雍也》: “季康子问: ‘仲由可使从政也与? ’”
门下吏员名。《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有记室督,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郡府主记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四人,掌推鞫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