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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

官名。皇帝特派的官员,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宋徽宗宣和年间,除三省、枢密院、学士院外,都派遣内侍官员,称为“承受”,长官处理问题,得按他的意见办。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官、副长官之上。参看宋朝陆游《老学庵笔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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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乡属扁一级行政机构的长官。《鹘冠子·王铁》: “四里为扁,扁为之长”,“扁长退修其里”,“扁不以时循行教诲,受闻不悉以告乡师,谓之乱扁,其罪扁长而贰其家”。

  • 期门

    官名,属光禄勋,掌执戟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固定人数,多至千人。《史记·东方朔传》:“(建元)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有仆射,

  • 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 主管机宜文字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 内尚方署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少府监。唐朝改中尚方署。职掌同“中尚方署”。官署名。隋置,见“中尚署令丞”。

  • 都大

    都大为“都大提举茶马司”或“都大提点坑冶司”的简称。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马贸易事,都大提点坑冶司掌管采矿冶炼铸钱。参看《宋史·职官七·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举)坑冶司》、《文献通考·职官十六》和“都大

  • 内书令

    官名。即内史令,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改,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令,三年改中书令。官名。见“内史省”。

  • 曹掾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分属考功司,掌曹掾官考课之事,由考功郎官领之。

  • 律例馆翻译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满、汉文翻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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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甲喇章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