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平准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
官名。清末外务部和会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官名。南宋编修敕令所置,于职事官内差除,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前后抵牾者。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职官。满、汉各二人。不常设。纂修方略时由总裁官在军机章京内奏派。事毕则省。官名。清置、属方略馆,见该条。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典刑六司各置主稿一至二人为佐官,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充任。参见“理藩部”。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太平天国降罚官员的制度。见“保升”。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为三品。常阙而不授,另置知应天府事。官名。(1)宋置,见“河南府尹”。(2)明初以南京为京师,应天府尹为京师的行政长官。永乐中迁都北京,以
初为春秋战国时期对宰辅大臣的尊称。《荀子·尧问》: “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 ”时孙叔敖任楚令尹。后渐成为官称,多作相邦(一说本名相邦,至西汉因避高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