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
即“录尚书事”。
即“录尚书事”。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 置兵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兵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 (1644) 改兵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
官名。元设于集贤院,员额一人,正八品,掌管档案及收发文字。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所属三部司马之一,领禁军,下设督史。官名。晋置,为三部司马之一,取古代善射者养由基为名。《晋书·职官志》:“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从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四阶,秩从二品。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七品上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从六品,敕授。明朝为武官从六品,升授。官名。金代武散官从七品上称忠武校尉,元、明为从六品升授。见《金史·百官上·武散官》、《元史·百官七·
武官名。金置,属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 见“兵马司”。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至二十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七品,具体职掌不详。洪武元年(1368)罢。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征高丽、 女直等国时临时设置, 总领东征军事。
官署名。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始置于战国秦。汉朝沿置,避高祖讳改称属国或典属国。《睡虎地秦墓竹简·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汉书·百官公卿表》: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