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

初为职衔名,始于东汉。当时政令、政务总于尚书台,太傅、太尉、大将军等加此名义始得总知国事,综理政务,成为真宰相。魏晋南北朝多以公卿权重者居之,总领尚书省政务,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位在三公上。或以二人以上并录,参录,又有录尚书六条、关尚书七条事等名义。南朝宋孝武帝孝建(454—456)中,不欲威权外假,遂省。其后置省无常。南齐始单拜,成为正式官号,为尚书省长官。梁、陈以其威权过重,常缺不授。北魏、北齐亦定为官号,为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仆射为其副贰,职权甚重,隋朝废。辽初曾拟授重臣。


官名,东汉置。掌尚书奏事等,职无不总。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辄罢之。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见《晋书·职官志》)。《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其以(赵)憙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后汉书·孝和帝纪》:“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录:总领。

猜你喜欢

  • 司烜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火禁。《周礼·秋官》: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斋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

  • 郡邸狱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

  • 中都左右厢别贮院使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 小刑部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 典天兽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驯养走兽。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宛平县尹

    官名。宛平县为元代京县之一,秩正六品,治所在大都丽正门以西。置达鲁花赤、尹各一人,丞三人,主簿三人,尉一人,典史三人,司吏二十六人。

  • 食官署器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 中书省断事官

    官名。掌刑狱和理算钱谷,以皇室和投下怯薛官充任。秩正三品。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三十一员,后增为四十一员。下设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秩正七品、从八品。吏属为蒙古必阇赤二人,汉人令史十二人,回

  • 露门学

    官署名。北周武帝天和二年(567)立,置学生十二人,文学博士四人。还置有学士,职司教授。学生多为大臣子弟,亦有大臣带职入学,皇太子亦曾在此受教。其学在露门左侧,因露门又称虎门,故亦称虎门学。

  • 宣镇侍卫府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