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官名。即右藏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武帝保定四年(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称“司宗中士”。职掌参见“礼部上士”。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名。北魏始于诸王府置祭酒,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均置东西閤祭酒。唐制员额各一人,秩从七品上,掌礼贤良,导宾客。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泛指尚书诸郎。《后汉书·百官三·尚书》:“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官名,东汉置,即代理中郎将。《后汉书·马成传》:“代来歙守中郎将。”参看“守”条2、“守兼”条。
官署名。辽朝始置,设詹事、少詹事、詹事丞等官,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金沿置、元朝改设左、右詹事、副詹事等官。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顺帝至正十三年(1353)复旧名。改设詹事、同知、副詹事。明初不置,洪武二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佐左、右詹事掌辅导太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名少詹事,定正四品。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膳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膳部郎中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膳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