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帽局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作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需用之帽靴。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作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需用之帽靴。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固定员额。
即大宗正府大断事官,又译为大宗正也可札鲁火赤,大宗正府札鲁忽赤之长。
即“太仆卿”。官名。为太仆寺长官。参看“太仆寺”条。
①皇帝发布的命令。②明清专指皇帝封赠官员及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的命令,又称官诰。凡官吏应予封典,依其品秩以给五品以上者。五品以下称敕命。官员革职,追夺所领诰敕。③诰命夫人的俗称。亦泛指受封的妇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
官名。掌管帑藏。《史记·平准书》:“(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汉书·平帝纪》:“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十三人。”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行令。官名,西汉置,属大鸿胪,为行人之长,有丞,掌接待归顺汉朝的各少数民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官名。北齐置。见“京坊局”。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统兵官,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置,二员,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787)增为三员,为左龙武军大将军副贰。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魏置五兵尚书,中兵曹掌畿内之兵。东晋以后公府亦置此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中兵曹,设中兵参军,南齐公府沿置。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亦置中兵参军;西魏字文泰为丞相,相府中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