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记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主掌筹办海军事务处。二年,海军部成立后省。
官名。① 《周礼》大宗伯属官。亦称少宗伯。中大夫爵,一说为周朝置。主要掌建国之神位,佐大宗伯。② 隋、唐后礼部侍郎别称。③西魏、北周置。春官府“小宗伯上大夫”省称。员二人,正六命。协助大宗伯卿管理礼仪
官署名。辽朝置。王子院下级机构。管理王子班郎君。设详稳管班事。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都总管府长官,兼理辽阳府事。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金曹从事”。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以宰相一人为学士者充任。
官名。民国二十一年始置。行政院为整顿吏治,增进行政效率,令各省划定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每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一人,承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招导及统筹辖区内各县市行政,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问以政事,谓之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