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宰寺
官署名。即光禄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光禄寺”。
官署名。即光禄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光禄寺”。
官署名。北魏有“崇虚都尉”。北齐置崇虚局,设丞。掌五岳四渎诸神之祭祀,管理京师、诸州道士名籍。隶太常寺太庙署。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官名。即宫闱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说作内司奄上士。天官府司内司长官,由阉人充任,掌宫内事务,是宦官的首领。设司内中士以佐之,领内小臣奄中士、内司服奄中士、典妇功奄中士、巷伯中士等官属。正三命
官名。南宋置,为四辖之一。孝宗隆兴二年 (1164),令选通判、知县资序人充任。外补则为郡守,内迁则为寺、监丞簿,或直接升任杂监司。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参见“正言”。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宦传》:“(段) 霸少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
官署名。北齐太常寺始置,有令、丞,掌管理守卫山陵等事。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一员。唐朝或隶太常寺,或隶宗正寺,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余陵称署如故,代宗大历二年(76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秘书长为主官,下设秘书、参议、大礼官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