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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

官署名。北齐置为九寺之一,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宫殿门户、帐幕铺设器物、百官朝会膳食等事务。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等署及东园局。隋朝沿置,唯掌祭祀及朝会宴享酒食之供设,其政令仰承礼部。历代因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 文帝开皇三年(583)曾并入司农寺,十二年复置。初设卿、少卿各一员,丞三员,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少卿增为二员。唐、五代沿置,改肴藏为珍羞,丞减为二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宰寺,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膳寺,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北宋初掌供祭祀用品及点馔、进胙,设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卿、少卿为寄禄官,不预寺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复沿唐职掌,设卿、少卿、丞各一员,领太官、法酒库、内酒坊、太官物料库、翰林司、牛羊司、牛羊供应所、乳酪院、油醋库、外物料库等署。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9)并入礼部,绍兴二十三年(1153)复置,孝宗隆兴元年(1163)并入太常寺。辽朝改名崇禄寺,为南面官署。金朝不置,以其职归宣徽院。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隶宣徽院,二十五年拨隶礼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初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二十年改名尚酝监,二十三年复旧,设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为二员; 仁宗延祐七年(1320)以后定置卿四员、少卿、丞各二员。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宣徽院置,八年改名光禄司,三十年复名寺。置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领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及典簿厅。初又领尚食局、供需库、法酒库、孳牧所等,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 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改司牧局,嘉靖七年(1528)省;万历二年(1574)又设银库。职掌宫廷膳食、祭祀、宴享之供设,政令听于礼部。然当时又假御膳为名,令各省额解银、米、牲口、野味、果蔬等不经户部,直送本寺,甚至令尚膳监宦官提督寺事,任意支取钱粮,縻费甚巨,厨役窜名其中者达数千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机构略同,后省司牲司,又设督催所、当月处、黄册房等。设卿满、汉各一员; 少卿满一员、汉二员,康熙三十八年(1699)减一员; 丞汉一员,康熙三十八年省。乾隆十三年(1748)始命满大臣一人兼管寺事,由皇帝特简。职掌因唐制,唯掌祭祀、朝会酒会之供设,宫廷膳食改隶内务府,故经费有限,职权较轻。顺治初凡事由礼部具题,札寺遵行,十年寺务归礼部,十五年仍归本寺,十八年钱粮由寺奏销,府州县考成仍归礼部; 康熙三年钱粮改储户部,十年复以礼部精膳司所掌归本寺。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入礼部,寻复置,三十二年仍省入礼部。


官署名。南北朝时梁设光禄寺,掌膳食;其长官称光禄(寺)卿。北齐设光禄寺,置卿和少卿,兼管皇室膳食帐幕。唐朝的光禄寺,掌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招待酒宴等。宋、明、清的光禄寺,其职掌大体与唐代相同。详见“光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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