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门下督盗贼,汉置,为郡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察禁防盗贼。也简称督盗、督盗贼、门下督。后世多沿置。见汉《巴郡太守张纳碑》,参看“门下督盗贼”条。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属少府,员七人,以宦者任之,秩四百石,黄绶。各主中宫别处。官名,汉置,为少府属官,俸四百石,宦者,掌中宫别处,共七人。《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
官名,又名都官从事,汉置,属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说:“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中兴以后,专令掊击贵戚。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名。契丹遥辇氏末期始见,为总执政官。耶律阿保机即位前,曾任于越。入辽,无所掌,官位在北、南大王之上。《辽史·百官志》称其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实际为北面最高加官,非有殊勋者不授此职。臣属于辽的一些部落、
见“庶吉士”。
见“都知”。(1)朝会时的领班。唐制,凡朝会奏事,以监察御史二人押班。宋制,由参知政事、宰相分日押班,余官随班升政事堂朝谒。(2) 宦官职名。宋置,为宦官的领班,其地位在都知、副都知之下。辽南面官内侍
官名。南朝梁、陈为鸿胪卿副贰,梁二班、陈八品。北齐置一员,为鸿胪寺处理日常公务的事务官,位次少卿,七品。历朝沿置,亦称“鸿胪寺丞”。隋、唐、五代置二员,隋初正七品,炀帝改从五品,唐从六品上。唐高宗、武
官制用语。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未经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州、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七班,代旧振威将军; 普通六年 (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五班。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七班,代旧振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