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噶布什贤下”。
官名。西周置。管理场圃的官吏。《同簋铭》:“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场、林、虞、牧。”《国语·周语上》: “场协入。”韦昭注: “场入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官名。西周设置,金文作“易”或“陽”。
官名。五代南唐置,以朝士充任。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再置,以朝官充任。仁宗天圣十年(1032),始以特恩加授外官,遂兼为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用为贴职。哲宗绍圣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拟正”。
即“寺务司”。
官名合称。唐朝御史台进行推按监察,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两部分,以侍御史二人分知东、西推,殿中侍御史二人同知东、西推,合称四推御史。单日以侍御史所居台院受事,双日以殿中侍御史所居殿院受事。宪宗元和
官名,亦作太子洗马。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员十六人,秩比六百石,太子出行时以为前导。东汉属太子少傅,选郎中补之。官名,也写作前马,春秋时吴置。《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
官署名。北宋太祖乾德四年(966),以灭后蜀所得锦工数百人置内绫院,命常参官监领。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改为东、西绫锦院,掌织红锦绣,以供皇帝服饰之用。隶少府监,设东、西绫锦院使、副使为正、副长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即“大理寺提点”。官名。辽南面官中置大理寺,以提点大理寺为长官。